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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09 | 快讯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出台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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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讯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出台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

 2008-7-9 13:10:54  来源:新华网 

新华网快讯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,今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,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。

   新华网快讯: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,可按13%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。

(增加农民收入,拉动内需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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